合并时立刻从所有名单排除;该地址即便再次流入,也会自动排除在发送对象之外。
把散在各处的名单归并成一份,标上订阅同意和退订状态。
想着该发了,却一拖几个月,名单还分散在好几张表格里。这期间就出事:给已退订的人又发了一次。邮件依然是投入回报最高的渠道之一(Litmus 说每 1 美元最高回 36 美元),但这份效果的前提是名单和同意都理清了。用没理清的名单群发,不是成果,是风险。
这样的情况,会这样处理。
把真实进来的活儿归拢起来,连每一步依据什么判断,也一并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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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名单
把散在各处的名单合成一份并去重。一并留下每个地址从哪来的来源。
判断 是同一个人/发送依据能否确认。 -
确认订阅同意
把是否同意、同意时点、退订状态附到名单上。没有依据的地址从发送对象里剔除。
判断 现在能发的地址/还是需要重新取得同意。 -
准备稿件
用已发布的文章和消息做出这一期的稿件和标题候选。若属于广告信息,一并放上发送者真实身份、联系方式和拒绝接收的方式。
判断 这一期是信息类/还是广告类。 -
等待发送
把对象名单和发送时点附上,送入待审批。群发不经批准不会发出。
判断 是否以这份名单、这个时点发出。 -
汇集反应
汇集点击、退订、退信,留作下一期组稿和发送时点的依据,并更新名单状态。
判断 这个地址是否继续保留。
拒收的地址,在任何地方都不再发出。
现场真正会卡住的例外,我们提前定好。规则套不上的时候不硬办,连同依据一起交给人。
不发送,另分为重新取得同意的对象。不以推测认定同意。
从名单里分离,以免损害域名信誉。
群发,由人批准。
牵扯到钱、合同、个人信息和品牌的执行,只做到草稿为止;发送与敲定,要等人审批之后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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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发的执行
一旦发出无法收回,退订事故会引出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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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阅同意的例外处理
一开例外,就成了未经同意的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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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公开文案与标题
广告信息有明示义务,标题也是公司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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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取得同意活动的对象与文案
重新取得同意的请求本身就是发送,受同样的规则约束。
用什么来确认
谁点了,谁离开了。
每 1 美元最高回 36 美元(Litmus,State of Email 调查)
这是名单和同意都理清时的说法,不适用于没理清的名单。
最诚实的指标。它一上升,先怀疑内容和频率,而不是名单。
不用打开率。自 Apple 的邮件隐私保护之后,很大一部分“打开”不是人、而是自动预取,没有可信的基准线。
《广告法》第 43 条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中国没有韩国式的标题“(广告)”前缀,也没有每两年重新确认同意的要求。为履行交易所必需的信息类通知不属于广告。
需要人亲自扛着的事变少了。
散落的核对和重复的回复先整理好递上来,员工就能把时间花在复核和例外上,人只看真正要紧的决定。
运营诊断待确认的事都堆到人身上。
老想着该发了,一拖就跳过好几个月,名单还散在好几个 Excel 里。
备好的活儿先递上来。
发送周期定下来,稿子和名单都提前备好,只有发送要由人来审批。
把这件事托付出去之前,大家会问什么
关于邮件通讯运营,大家实际上最先确认的那些问题。
帮我定个打开率目标吧。
不定。自 2021 年 Apple 的邮件隐私保护之后,很大一部分打开信号不是人在读、而是自动预取,打开率被结构性地抬高。找不到可信的 B2B 基准线,因此用点击和退订来判断。
订阅同意一次拿到就一劳永逸吗?
发送前须先取得同意、并始终尊重退订,这是底线。中国法律没有“每两年重新确认一次”的要求,但同意依据不清的老旧地址应另分为重新取得同意的对象,并保留同意记录以备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