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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邀请活动

哪些购买 / 到店客户、什么时候发、话怎么说,Velros AI 挑好人、写好稿,等你点头。

  • 邀请时的评价撰写率
  • 星级对营业额的影响
评价邀请活动
Velros AI 接手的执行

从各个渠道汇总与购买 / 到店客户、发送时点、回应措辞相关的信号,去重并排出优先级。

邀请时的评价撰写率 星级对营业额的影响 合规风险

中小企业明知评价左右营业额,却因忙碌而不向客户“邀请”评价。不邀请,就只积攒少数主动好评,而其中又是不满客户更积极,评分低于实际。邀请本身是关键,被邀请的消费者约 69% 表示过去一年内留过评价。问题在于中国的评价邀请短信、微信属营销信息,须遵守《广告法》关于同意、身份告知与拒绝接收方式的规定,否则会被处罚。

这样的信号,会这样处理。

把真实进来的活儿归拢起来,连每一步依据什么判断,也一并留下来。

  1. 同意与发送资格过滤

    从邀请对象中筛出是否取得营销信息同意、近期是否有拒绝接收记录,剔除不合规对象。

    判断 发送“前”确定资格是关键。向未同意号码发出即有按条处罚风险。同意依据、日期是否明确。
  2. 选定时机与渠道

    在满意度最高的时点(使用刚过),以已同意的渠道(微信、短信、邮件)发送。

    判断 抓满意时点是正常优化。同时确认所选渠道的同意依据成立。
  3. 生成合规格式消息初稿

    做一段含发送者真实身份与联系方式、评价链接、拒绝接收方式的简短邀请文。

    判断 格式合规不可谈判。发送者身份与联系方式、拒绝接收方式、事先同意三项是否齐备。
  4. 发送与响应跟踪

    批准后发送,跟踪点击、评价撰写、拒绝接收,更新名单状态。

    判断 拒绝接收立即免费落实(防重发)。响应率低的分群调整措辞、时机。
  5. 负面评价早期捕捉并接入分诊

    邀请后若侦测到低星、负面反应,就转入不满分诊队列而非评价活动。

    判断 邀请评价反而可能把不满公开化。负面信号转为非公开挽回,而非引导公开评价。

没有同意,就停止营销发送

现场真正会卡住的例外,我们提前定好。规则套不上的时候不硬办,连同依据一起交给人。

例外 未取得同意的号码

禁止发送营销性评价邀请,改以门店二维码、小票、店内引导等不需同意的路径引导。

例外 区分不清是营销还是交易通知的临界情形

仅含交易履行必需内容时按信息类通知处理,一掺入促销即按广告处理,须先具备同意与合规要素。

例外 收到拒绝接收的号码

立即从发送名单移除并记录,不再发送。

对象、措辞、发送渠道,由人确定

牵扯到钱、合同、个人信息和品牌的执行,只做到草稿为止;发送与敲定,要等人审批之后才动。

  • 发送对象名单(同意过滤结果)

    向未同意者发送直接关系处罚,由人最终确认。

  • 消息措辞全文

    发送者身份、拒绝接收方式缺失即违法。

  • 发送规模(大量发送)与渠道

    须遵守微信、短信平台的渠道政策。

  • 是否提供激励(评价对价)

    对价好评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平台规则问题。

  • 负面反应事项的应对方式

    需要公开、非公开转换的判断。

用什么来确认

以守着规则、把评价增加了多少来衡量

邀请时的评价撰写率

被邀请的消费者约 69% 过去一年内留过评价(BrightLocal 2024)

“不邀请”是最大的漏损。

星级对营业额的影响

星级每提高 1 分,餐厅营业额提升 5~9%(哈佛商学院 Michael Luca 对 Yelp 餐厅的研究)

提升评价量与评分的金钱价值。

合规风险

未经同意发送营销信息等违反《广告法》第四十三条的,对广告主处 5,000 元至 30,000 元罚款(第六十二条)

是活动的下行风险,也是过滤必不可少的原因。

规则

以电子信息方式向消费者发送营销信息(如评价邀请短信),依《广告法》第四十三条须事先取得当事人同意或请求,并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同时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违反的,依第六十二条对广告主处 5,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罚款,主管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集与使用手机号等个人信息还须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的同意要求。为交易履行所必需的信息类通知(如订单、售后)不属于广告,不受上述限制;一旦掺入促销内容即可能被认定为广告。

需要人亲自扛着的事变少了。

散落的核对和重复的回复先整理好递上来,员工就能把时间花在复核和例外上,人只看真正要紧的决定。

运营诊断
现在

待确认的事都堆到人身上。

评价邀请全凭人想起来才发,时机常常错过。

用 Velros 运营之后

备好的活儿先递上来。

会按客户分组和时点备好邀请草稿,发送在审批后发出。

邀请对评价撰写率 新增评价数 平均评分变化

把这件事托付出去之前,大家会问什么

关于评价邀请活动,大家实际上最先确认的那些问题。

就给常客发条短信“帮忙留个评价”不行吗?

评价邀请短信、微信属营利目的营销信息。须事先取得同意、明示发送者真实身份与联系方式、提供拒绝接收方式,违反的对广告主按《广告法》处罚。没有同意就只能用门店二维码、小票等线下路径引导。

只挑满意的客户去邀请评价可以吗?

挑满意时点(使用刚过、投诉圆满解决刚过)做时机优化是正常的。但系统性排除低分客户以人为抬高评分,或以对价为条件诱导好评,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及平台规则,故列为人的审批项。

接下来一起理清的业务

先从占住人手的那些活儿开始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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